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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二季度北京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创收收入情况

来源:      时间: 2025-08-18

2025年二季度,北京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实际创收收入[1]为2718.12亿元,同比增长11.43%,行业继续延续一季度的良好开局,首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从实际创收收入构成来看,广告收入[2]为529.0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6.09亿元,同比增长5.19%;有线电视网络收入8.36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0.54亿元,同比下降6.10%;新媒体业务收入[3]1601.2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74.36亿元,同比增长12.22%;广播电视节目销售收入17.1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2亿元,同比增长6.36%。节目制作相关服务收入等其他收入562.2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7.80亿元,同比增长16.06%。


说明:

1.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实际创收收入指《广播影视行业统计报表制度》中的实际创收收入,主要包括广告收入、有线电视网络收入、新媒体业务收入、广播电视节目销售收入、电视购物频道收入和其他创收收入。

2.广告收入由广播广告、电视广告、网络媒体广告、其他广告等四部分收入组成。

3.新媒体业务收入是指广电IPTV 机构、互联网电视(OTT)牌照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开展广电IPTV、互联网电视(OTT)、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及其他新媒体(新闻客户端、微信、微博、网站等)业务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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