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推进广电视听行业高质量发展,发挥视听产业园区示范带动作用,构建北京新视听发展生态,推动北京新视听理念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业态创新、模式创新,服务北京“四个中心”建设,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园区(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广电发〔2024〕49号)和《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北京市级文化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宣发〔2023〕60号)等有关要求,经认真研究,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拟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2025年北京新视听艺术园评审认定工作,现就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认定原则
北京新视听艺术园评审认定遵循三大核心原则。
一是产业聚焦导向,强化视听主业要素集聚。本次评审认定面向以视听产业为主导、视听相关要素集聚效应突出的园区(基地),主要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内容制作、分发传播、用户服务、科技研发、生态建设等方面。
二是示范引领导向,兼顾标杆示范与创新培育。本次评审认定突出引领性和成长性两大方向,重点评选入驻视听机构集中、产业生态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较为突出且具有显著示范带动效应的视听产业园区(基地),以及定位明确、创新力强、具有一定的平台效应和链条效应、后发优势明显、发展潜力较大的视听园区(基地)。
三是经济贡献导向,激励产业增收增效。坚持园区评审认定工作与行业经济发展融合互促,对行业增收贡献突出的园区,可视情适当放宽认定标准或在认定中予以倾斜。
二、申报条件
申报北京新视听艺术园,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园区(基地)运营满2年,运营管理主体为在北京市域范围内注册的法人单位。以联合体等形式共同申请的,必须确立一个承担主要工作的牵头法人单位,并附有共建协议书,明确各方权责。
(二)有完整的园区(基地)发展规划和清晰的发展目标,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国家及北京市文化产业相关规划要求。
(三)有完善的领导管理体制,已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运营主体,并设有专职人员负责推进园区建设工作。为入驻企业提供文化、科技、金融、智库等资源对接,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齐全,积极组织开展公共文化服务。
(四)在视听领域业绩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增长明显,且具有示范引领性,有效带动行业发展和社会投入。
(五)园区及其运营管理机构近1年内在文化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其他方面未产生严重违法违规问题或负面社会影响事件。
三、申报流程
符合基本条件的园区,由其运营管理机构为申报主体,向所在区的区委宣传部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由本区区委宣传部进行初审并择优推荐。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如下:
1.北京新视听艺术园申报表、申请报告、园区视听企业一览表(附件1-3);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税务部门提供的建设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及近两年内无违规证明;
4.园区近两年财务报表(有审计报告的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5.空间建筑相关证明(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6.行业标准认定及专利证明复印件等;
7.表彰、奖励、项目入库、资助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8.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注:上述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需同时报送所有申报材料的PDF(盖章扫描版)和Word可编辑版。
四、评审组织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将组织视听领域科技、内容、产业等方面专家,进行公平公正评审,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现场答辩、实地踏勘、结果公示等程序。
五、支持措施
对评审认定的北京新视听艺术园,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将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资金支持及服务事项,会同各区共同为园区及入驻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一)对入选的北京新视听艺术园,支持其申报国家级视听产业园区;
(二)对园区内符合条件的行业核心代码“87.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类企业,在申报局精品创作、超高清、国际传播等专项资金及各区级相关扶持资金时,提供政策辅导并予以支持;
(三)全力为园区对接优质企业及项目,引导来京发展的外地优质企业入驻,并精准匹配产业、金融等核心政策资源;
(四)主动搭建园区企业交流与资源对接服务平台,并支持其参加北京文化论坛平行论坛、服贸会北京大视听展、北京国际视听大会、中国(北京)广电媒体融合发展大会、北京网络视听艺术大会等全局重点活动及CCBN、BIRTV等行业重点活动。
(五)为园区企业提供定制化的广电视听业务集中培训或上门培训,并推荐参与“京琅琊”等行业高层次人才评选;
(六)组织开展“政策服务进园区”活动,支持园区开展政务服务改革先行试点;
(七)主动开展宣传服务,整合市、区媒体资源及局宣传矩阵,全面展示园区及企业发展成果。
六、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
申报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5号院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规划发展处(产业促进处),55565455。
电子版申报材料(PDF和Word版)同步发送至zhaoxiaona@gdj.beijing.gov.cn。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