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广播电视台,歌华传媒集团,歌华有线,各区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广播电视统计年报和2025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4〕392号)关于加强统计工作有关部署和要求,为确保2024年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年报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和报送时效,更好地发挥统计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发展的数据支持和引导作用,现就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统计年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1.贯彻新修改《统计法》,增强依法履职本领
《统计法》是统计工作的基本法。新修改《统计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大制度成果,是更加有效发挥统计效能、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解决实践突出问题、推动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各填报单位要准确把握加强党的领导、强化统计监督、提高统计科学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等重点修改内容,全面抓好贯彻落实,不断提升广播电视统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2.深化统计重点领域改革,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统计是行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是广播电视科学决策、科学管理的重要依据。广播电视统计填报 单位要充分认识新时期广播电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紧跟行业高质量发展步伐,不断优化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新业态新领域的统计调查,以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数据反映行业发展新情况。
3.强化统计数据审核,建立初审、复审和复核制度。统计人员要严格按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调查制度》(广电办发〔2023〕334号)的要求填报统计数据,在数据填报过程中要注意表内、表间相关数据的逻辑关系,确保数据真实、准确,避免漏报、虚报和瞒报。各级汇总单位要强化报表数据审核,对每一项指标要分区域、分单位进行同比、环比核对,并确保报表指标间的逻辑关系准确。
4.加强基本单位信息库维护力度,全面做好信息库维护工作。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契机,按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调查制度》(广电办发〔2023〕334号)、《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基本单位信息库管理办法》(广电办发〔2020〕295号),凡是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均应及时登录“广播电视统计信息网上直报管理系统”更新完善单位基本信息,做好单位信息维护工作,加强对“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是否国有控股”“单位类别”等信息的核对。调整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单位树结构,及时更新法人、地址、营业执照、填报人员等信息,单位信息未发生变更,需要核实各项信息填报是否完整、准确,各层级单位审核下属单位信息,
5.防范惩治统计造假,全面提升数据质量。按照《防范和惩治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广电发〔2020〕71号)有关要求,健全完善统计数据质量责任体系,全面落实领导责任、第一责任、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筑牢维护统计数据质量坚实防线。做好报表填报、报告编制、指标解释等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严格执行逐级汇总审核上报的工作制度,确保统计数据客观真实。
6.重视产业园区数据填报,做好园区数据统计工作。广基16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情况统计年报”在“广播电视统计信息网上直报管理系统”中填报,由各产业基地(园区)运营管理机构负责。
二、报送范围
北京广播电视台及所属单位、北京歌华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单位、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区融媒体中心、局所属事业单位、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和《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中国(北京)高新视听产业园、中国(怀柔)影视产业示范区及中国(北京)星光视听产业基地。
三、报送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2月10日前通过网上直报系统报送。
四、注意事项
1.实行网上直报必须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统计法》和《广 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调查制度》中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对网上直报的统计信息,报送单位应留存法人签署的纸介资料,以备核查。
2.登录系统填报表,请确认报表类型为“2024年年报”。
3.各填报单位应该填报哪些报表是系统按各单位的属性限定的,没有发生数据的报表,填“0”并保存上报。但年报中的广基17表《从业人员情况统计年报》、广基18表《服务业财务情况统计年报》、广基19表《服务业经营情况统计年报》不能为空或都为“0”。
4.广基18表《服务业财务情况统计年报》、广基19表 《服务业经营情况统计年报》中的所有财务数据都是以“万元”为单位,切记不要照抄财务报表(一般财务报表都以“千元”或“元”为单位)。所有收入指标都要以财务报表为填报依据。
5.广基19表实际创收收入有数据时,广基18表中的总收入不应为0。
6.广基4表-41栏 电视节目销售额应≤广基19表-28栏广播电视节目销售收入。
7.广基4表中,节目制作时间的单位为“小时:分”,切忌将分钟数按照小时数填报,造成数据过大。
8.广基4表中,电视节目、网络视频节目部分指标对应 有高清、超高清节目制作时间,填报时不要漏项。另外,电视剧、网络剧、网络动画等节目以发行或上线备案数据为准。
9.广基5和广基6是影视节目出口和服务贸易出口表, 有相关业务按合同填报,没有相关业务的单位不填此表,也不点击保存上报 (保持报表状态为未填报)。
10. 其他人员、其他收入数据占总人员、总收入数据比 例较大的,需要具体分析包括各类什么样的收入,便于了解 目前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发展情况,为今后调整报表指标提供参考。
11.广基18表60栏“应发职工薪酬总额”是指根据会计科目“应付职工薪酬”的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填报。
12.广基18表61栏和62栏“本年应缴税金”和“本年应缴增值税”指企业全年缴纳的各项税金及附加(指实际缴纳的税金,不含个人所得税)。
13.广基18表59栏“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或组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数额,反映企业在本年内实现的盈亏总额。根据相关会计科目填报。
14.报表填报完毕后,需按附件2《年报说明对比模板》做说明和年度对比,并在直报系统“制度信息打印及文件上传”模块上传年报对比说明、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后,年报统计报送工作才全部完成。
15.我们将对各单位报送情况进行记录,对拒报、迟报、漏报的单位,我们将依据《统计法》和《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防范和惩治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五、相关咨询电话
在报表编制、报送过程中,如遇指标解释、填报口径等问题,请与规划发展处(产业促进处)联系。
规划发展处联系电话:010-55565459
010-86098124
测科院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68380559
QQ群号(广电资质H群):809364247(申请入群请备注公司名称)
附件1 《2024年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年报填报手册》
附件2《2024年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年报说明对比模板》
附件3《2024年基本单位信息填报操作流程》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