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审查了《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内容标识标签规范》《电视播出节目信息即时传输技术规范》和《立体声和环绕声音频测试序列》等三项标准文件,已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推荐性行业标准,予以发布。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1.GYT 360-2022《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内容标识标签规范》;
2.GYT 361-2022《电视播出节目信息即时传输技术规范》;
3. GYT 362-2022《立体声和环绕声音频测试序列》。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