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移动端 > 政务公开 > 人事信息
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1-08-07

京人发〔2001〕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新闻出版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和选拔出版专业技术人才,经人事部、新闻出版总署研究决定,在出版专业实行全国统一的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现将《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 事 部

新闻出版总署

二○○一年八月七日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联系电话:
010-55565513
政务服务热线:
12345

  • 微信公众号

  •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