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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中广嘉华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核发的许可
事项名称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核发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或许可证号 0031181126000182
许可机关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审批处室 宣传管理处
联系电话 010-85012213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广嘉华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05MA0078170U
法定代表人姓名 郑世卓
设定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许可内容(行政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书

京广行许字[2018]  0031181126000182号

        申请人:中广嘉华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汤立路216号13层1单元1610
        法定代表人:郑世卓
        2018-11-27,申请人依法向我局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核发许可,我局于2018-11-27予以受理。经我局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现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1.申请人自即日起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
        2.请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到我局领取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8-12-04
许可决定日期 2018-12-04
许可生效日期 2018-12-04
许可有效期限 2019-06-05
公示日期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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