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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北京鹦鹉娱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核发的许可
事项名称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核发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或许可证号 0031171222000379
许可机关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审批处室 宣传管理处
联系电话 010-85012213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鹦鹉娱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228MA00A1KM1P
法定代表人姓名 刘巍
设定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许可内容(行政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书

京广行许字[2018]  0031171222000379号

        申请人:北京鹦鹉娱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489(商务中心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刘巍
        2017-12-22,申请人依法向我局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核发许可,我局于2017-12-22予以受理。经我局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现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1.申请人自即日起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
        2.请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到我局领取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7-12-28
许可决定日期 2017-12-28
许可生效日期 2017-12-28
许可有效期限 2018-06-29
公示日期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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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10-5556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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