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乙种)许可 |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或许可证号 | 0031161201000128 | ||
许可机关 |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 ||
审批处室 | 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 ||
联系电话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金茂(北京)置业有限公司金茂威斯汀大饭店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10105679632599W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张辉 | ||
设定依据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5号) | ||
许可内容(行政许可决定书) |
行政许可决定书 京广行许字[2017] 0031161201000128号 申请人:金茂(北京)置业有限公司金茂威斯汀大饭店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7号1-34层 法定代表人:张辉 2016-12-05,申请人依法向我局申请办理增加开办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行政许可,我局于2016-12-05许可其对视频点播工程安装施工。申请人视频点播工程施工完成后,于2017-05-04向我局提出检验检测。经我局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2017-05-08,经我局检验检测,结论为合格。根据《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之规定,现作如下行政许可决定: 1.申请人自即日起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 2.请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到我局领取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7-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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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决定日期 | 2016-12-05 | ||
许可生效日期 | 2016-12-05 | ||
许可有效期限 | 2020-05-08 | ||
公示日期 | |||
其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