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分区分类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当前全市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情况下扎实推进复工复产,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也在稳步推进中。为加强北京市影视园区(基地)、摄制演播场所、剧组等广播电视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构建广播电视行业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全面落实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指引。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506-2010《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广播电影电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WH/T 77-2016《舞台管理导则》、GB/T 36731《临时搭建演出场所舞台、看台安全》等国家和行业标准及相关规定。
三、起草过程
本指引在制定过程中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和讨论,收集和分析了国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从制度建设、组织机构与人员管理、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规定,经征求行业单位和管理部门意见、专家研讨和反复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北京市影视园区(基地)安全生产工作指引(1.0版)、北京市摄制演播场所安全生产工作指引(1.0版)、北京市剧组安全生产工作指引(1.0版)。
四、文本结构
本次共印发指引三个,分别为北京市影视园区(基地)安全生产工作指引(1.0版)、北京市摄制演播场所安全生产工作指引(1.0版)、北京市剧组安全生产工作指引(1.0版)。指引内容采用“条款式”表述,主要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管理重点及具体要求、有关说明等,内容相对全面,有可操作性。
五、说明事项
1、本指引部分条款采用了“引用法”表述,如:“在园区(基地)外景地临时搭建舞台、观众台等设施的,应符合GB/T 36731《临时搭建演出场所舞台、看台安全》的有关规定”。
2、涉及建筑物设计和建设标准相关安全规范的,对既成建筑物的安全管理努力做到兼顾实际情况和相关要求,避免一刀切。
3、指引内容兼顾行业当前实际和未来发展,尽可能处理好安全和发展的关系。
政策链接: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影视园区(基地)安全生产工作指引(1.0版)》《北京市摄制演播场所安全生产工作指引(1.0版)》《北京市剧组安全生产工作指引(1.0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