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关于2023年北京市推动智慧广电发展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4-28
分享: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促进智慧广电发展的指导意见》,深入推进北京市智慧广电建设工作取得新突破,鼓励和支持智慧广电优秀项目发挥创新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北京市推动智慧广电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推动智慧广电发展专项资金评审办法(试行)》和《北京市推动智慧广电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试行)》,现开展2023年北京市推动智慧广电发展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申报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智慧广电发展专项资金围绕市委市政府年度中心工作和广电视听领域重点任务,主要支持智慧城市建设、数字经济发展、智慧广电媒体打造、智慧广电网络发展、智慧广电服务承载和智慧广电监测监管等方面,具体包括:

(一)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提升智慧广电在超大城市精细化治理中服务能力。推进智慧广电与社会细分领域深度融合,提升在智慧城市建设中服务承载能力,为首都超大城市精细化治理提供智慧广电解决方案。

(二)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加快培育数字视听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培育视听服务和视听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和新场景,推进视听场景与实体经济融合创新发展,不断提升数字经济中视听赋能驱动能力。

(三)推动媒体融合发展,创新节目内容形态。坚持一体化协同发展,突出移动优先策略,深化“广电+”服务理念,推进融媒体中心建设。革新内容生产方式、智能化内容选题、创新节目内容形态、创优升级内容质量、完善内容精准服务。

(四)加快网络体系建设,提升传输覆盖能力。推动智慧广电制播平台IP化、云化,加快超高清制播体系建设,完善地面无线数字覆盖,丰富有线网络信息服务,规范互联网视听服务,创新5G视听场景应用,推进公共服务精准供给,助力乡村振兴。

(五)创新监测监管,打造产业生态。创新智慧广电监管理念、加强内容安全审查,完善传播体系监管,开展智慧广电服务质量保证。培育首都高精尖产业领域新视听产业发展增长极,加强集智攻关,加快标准制定,深化融合应用,打造标杆园区。

二、奖励对象

在我市智慧广电领域已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和使用,在科技创新、应用创新、服务创新等有重大突破,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或接近国际领先水平,或居于国内领先水平,推动行业高质量创新性发展作用显著,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和推广性,并取得重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优秀项目。

三、奖励方式

专项资金使用方式为事后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要求

1.项目单位或牵头单位为北京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

2.项目符合北京市智慧广电建设支持方向和支持范围。

3.项目为2020年1月后启动建设,并于2023年5月前建设完成并投入实际运行。

4.项目投资主体明确,具有创新性和自主知识产权,项目材料中需提供相关证明。

5.项目产生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具备示范、推广价值。

6.每个单位仅可申报1个项目,且明确项目申报方向。

7.项目已获中央财政资金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扶持的,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或类似项目再次申报。已获得智慧广电专项资金支持的,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或类似项目再次重复申报专项资金和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五、申报材料

1.申报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报书应以数据、事实为主要依据,满足申报内容格式要求。

2.申报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

4.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的机构只提供营业执照)。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单位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6.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7.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纸质材料包括1份正本、4份副本,A4纸双面打印,胶装后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支持方向、申报单位及单位注册地址。

8.电子版材料介质为U盘,内含两套文件:全部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的PDF扫描版,可编辑的申报书和相关证明文件word版。其中PDF扫描版材料和纸质版材料必须完全一致。

六、不予资助情形

1.已获中央财政资金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

2.存在知识产权等法律争议,或者正在进行影响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

3.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或侦查,或者被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4.其他违反政策法规的。

七、申报程序

1.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完成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并报送至市广电局。

2.参加市广电局组织的专家评审,并对项目进行答辩。

3.评审通过的项目,配合做好项目现场踏勘。

4.项目奖励资金使用接受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八、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时间:截至2023年5月31日。

申报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55号新闻出版大厦一期307室。

请申报单位务必提前电话预约报送时间,分时分段有序报送,并进行材料交接核验。

九、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老师 64081603 ,连老师 64081728,石老师 64081992。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023年4月28日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5号院
邮编:101117
联系电话:010-55565513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 微信公众号

  • 政务微博

主办: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承办: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宣传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109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507号  京ICP备17053169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