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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能力评估项目比选邀请公告
201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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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比选项目名称: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能力评估项目

二、采购单位信息

1.采购单位名称: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科技处

2.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14号

3.采购单位联系人:贾宝刚

4.采购单位联系方式:85012416

三、采购需求描述及成果技术要求

为满足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北京地区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实施常态化监管需要,通过实行公开比选方式,选择确定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能力评估合格服务商。我局对北京市20余家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实施安全播出保障能力评估,需服务商提供如下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

1.应用信息化手段对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基础数据进行管理。提供的信息化手段应实现统一规范市局与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基本信息与口径标准,通过信息动态维护,随时准确掌握被监管对象的信息。基础数据应包括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基本信息、技术系统配置信息、安全播出保障体系文件信息、广播电视相关信息系统基本信息。

2.构建一套适用于我局监管对象专业特点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能力评估指标,包括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体系成熟度评估指标、技术系统配置符合性评估指标、广播电视相关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管理指标。所建立的各项指标必须准确可靠,通过指标的量化评价真实反映一个单位在技术系统硬件方面的配置水平、安全播出保障体系建设水平、信息系统安全管控水平。

3.应用信息化手段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能力评估项目全过程进行管理,包括评估计划管理、评估指标配置管理、评估实施管理、评估报告管理、评估数据统计分析功能。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用信息系统实施计划管理、评估指标配置,监管部门组织的检查与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自评自测相结合,应确保评估数据的安全。

4.通过技术支持配合我局研究编制一套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能力评估体系文件,包括评估管理制度、评估标准等,利用体系文件开展2018年度北京地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能力评估工作,并对各单位评估报告校验与全市评估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

四、实施周期及成果验收

1.项目期限: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服务内容。

2.成果提交内容:

(1)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能力评估体系文件;

(2)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能力评估指标体系;

(3)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能力基础数据、评估过程管理信息系统;

(4)全市安播单位保障能力评估报告。

3.保密要求:中标方在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时,同时要与采购单位签订保密协议,必须对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有关秘密、技术成果等内容和相关事务保密。

五、项目预算及拨付方式

项目预算:30万人民币。

拨付方式: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拨付中标金额的90%;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10%。

(招标人不接受超过项目预算的投标)

六、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本项目参选人必须具有独立、合格有效的法人资格。

2.参选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能力。

3.参加本次比选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七、比选程序安排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要求

投标单位应于2018年4月24日17时前递交相应文件(一式三份)至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科技处(建外大街14号806室),逾期送达的将被拒绝。所有投标文件均需置于密封的文件袋内提交给招标人,且投标人应对该文件袋加贴封条。招标人将在开标现场当面拆封。

2.提交文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比选申请表

(4)以往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复印件为准)

(5)报价单(包括明细)

(6)供应商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8)供应商自认为可提高自身竞争优势的其他证明材料。

3.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8年4月25日

(2)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14号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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