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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度北京市新闻系列数字编辑专业技术资格(中、初级)的通知
20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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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各新闻单位:

根据北京地区疫情防控形势和工作要求,为保障2020年度北京市出版专业职称评价工作顺利进行,依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启动开展2020年度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字〔2020〕84号),现就2020年度有关职称评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北京地区在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开展数字内容传播相关业务的单位中,利用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网络技术、存储技术和显示技术等数字技术手段,从事文字、图像、音频、视频等作品选题策划、稿件资料组织、编辑加工整理、校对审核把关、运营维护发布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条件,均可自主申报。

中央在京单位所属新闻系列(数字编辑)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北京市新闻系列(数字编辑)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意,并由具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相应职称评价委托函(附模板)后,按照北京市新闻系列(数字编辑)专业职称评价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数字编辑专业编辑(中级)条件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5.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取得初级(助理级)职称满4年,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6.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 

7.已取得非本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二)申报数字编辑专业助理编辑(初级)条件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4.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三、需提交的申报资格材料

1.《北京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系统自动生成)。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

4. 现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5.本单位任现职《岗位聘任证书》(或劳动合同)。 

6.《继续教育登记手册》。每年必须完成至少9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包括每年36学时本专业的学习。 

7.参加工作以来或参加工作后近五年的本单位年度考核意见表(加盖单位人事部门章)。

8.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

9.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及职责情况说明(加盖单位人事部门章)。

10.本单位内部公示意见函(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和推荐意见函。

四、需提交研究能力或工作业绩材料

(一)研究能力代表作清单(试行)

1.独立撰写并在中央级或省部级理论、学术版的报纸(1500字以上)或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2.独立撰写或与他人合作并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著;

3.独立完成并在省市级以上行业行政管理机构或高等院校或国家级学会举办的本专业学术会议上的课题成果或发言稿件及汇编(与参会邀请函、现场照片等材料一并提交); 

4.独立完成并讲授的本专业授课文案(与邀请函、现场照片等材料一并提交);

5.个人撰写并发表后被其它期刊转载的本专业论文,如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院校学术文摘、红旗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

6.本专业或与本专业宣传报道方向相一致的其它专业领域研究成果、创意成果、理论成果或省市级以上社科类课题。

7.与本人新闻宣传报道方向相一致其他专业学术作品。

8.申报者个人认为能够证明研究能力的其他材料。

(二)工作业绩代表作清单(试行)

1.《个人业务自传》(3000字左右)。

2.能够反映个人工作业绩的数字出版、数字新闻和数字视听等作品。

3.主持完成或主要参与完成省部级及以上行业标准、重大选题、重点工程项目的报告、工作计划、可行性方案和成果。

4.负责编辑加工的数字出版、数字新闻和数字视听作品的选题报告、策划文案、审稿意见、复审意见等。

5.负责编辑加工的数字出版、数字新闻和数字视听作品的质量报告。 

6.负责编辑加工的数字出版、数字新闻和数字视听作品被其它转发转载的业绩资料。

7.个人撰写的数字出版、数字新闻和数字视听等作品的心得体会。

8.近三年来每年的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单位盖章认可)。

9.入选省部级及以上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的重大选题、政策扶持和优秀栏目。 

10.入选“四个一批”人才、“百人工程”或行业领军人才,主要包括:目录和证书(注明:申报单位、批准单位)。 

11.近五年来国家认可的奖励证书,主要包括:目录和证书(注明:申报单位、发证单位、本人排名、获奖名次)。 

12.工作单位认可的其它工作业绩材料。

(三)提交要求

1.系统申报时,依据本人实际工作职业属性和岗位职责,确定申报方向。即从事基础研究岗位工作的,应着重提交研究能力代表作和材料;从事实践操作岗位工作的,应着重提交工作业绩代表作和材料。

2.研究能力材料提交要求

(1)须提供参加工作后或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到提交申报材料前已发表或讲授、研究的研究能力材料。可以在清单目录中的选择某一项,也可以选择多项,但应需达到提交数量的总和要求。

(2)须至少提交2篇作品,多者不限。以2篇为例,其中2篇均可以是本专业学术作品,也可以1篇为本专业学术作品,1篇为与本人新闻宣传报道方向相一致的其它专业学术作品。

(3)提交的合作作品一般应为独立撰写或者为第一作者。

(4)提交的合作专著应由出版单位出具合作证明,字数应达到3万字以上。

(5)使用化名的,需要由出版单位出具证明。 

(6)学位论文和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前发表的论文或专著不能作为参评的论文论著。

3.工作业绩材料提交要求

(1)申报人员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提供参加工作后或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到提交申报材料前,近5年来的工作业绩材料,形式、样式和数量不限。

(2)材料主要包括:本人参与制定的行业标准、重大选题、重点工程项目的报告、工作计划、可行性方案及成果;作品目录和负责编辑加工的数字出版、数字新闻和数字视听作品及作品选题报告、策划文案、审稿意见、复审意见等材料。

(3)须提交3篇个人撰写的数字出版、数字新闻和数字视听等作品的心得体会。

(4)申报者个人认为的其他工作业绩材料。

(5)按照本单位实际工作情况,以本人提交作品目录数量为依据,并做好抽查复检准备。

五、评审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时间:2020年9月7日——9月14日。

2.申报网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政务服务”“办事直达”“个人办事”“职称评审”栏目,或在人事考试服务频道(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职称评审”栏目进行网上申报。

六、评审申报要求

1.有关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以及破格条件等要求按市人力社保局的相关文件执行。

2.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北京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6〕230号)要求,从2017年1月1日起,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3.依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启动开展2020年度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字〔2020〕84号)要求,2020年度北京市新闻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将采取材料审阅、专家评审投票的方式进行,取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专业课考试、取消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以考代评)考试、取消申报表上存档部门审核意见盖章,取消现场审核、取消现场答辩等环节。

4.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均须在北京市职称申报系统中呈现。请申报人在网上初审通过后,上传本人所有的申报资格、研究能力或工作业绩材料。上传材料时一定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应该提供公章的材料,一定要在加盖单位公章后,再上传。

由于申报系统不支持音视频材料上传,如申报材料中有音视频材料,请尽可能在压缩后单独发送到邮箱xwcbrcgz@163.com或以光盘、U盘等其他形式邮寄到北京市广播电视局人事处(地址:东城区朝内大街55号803室,联系人:李超,联系电话:64081818)。

本专业评委会原则上不再当面接收或通过其它方式要求提交申报材料。请申报人员务必将个人的申报材料整理细致充分,并完整提交。

5.请申报人员按时完成网上申报,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评审费缴纳要求

1.评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转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函>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3〕300号)规定标准执行,中级评审费每人500元,初级评审费每人200元。

2.依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启动开展2020年度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字〔2020〕84号)要求,从2020年起,北京市职称评审工作采取网上审核、网上缴费方式进行。申报人网上复审通过后,通过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缴费。

3.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纳职称评审费的,资金直接进入市财政局账户。申报人可按照短信提示查询打印电子发票。

七、申报人员不得有以下情形

1.近3年内严重违反党和国家出版工作纪律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

2.受到党纪、政纪、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3.正在查办案件中所涉及的有关人员及未定案的。

4.经有关部门认定,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或已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直接责任者和相关人员。

5.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专业技术成果,抄袭论文的.

6.近3年内违反诚实信用承诺,有过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

7.参评人员在同一年度就同一系列(专业)已在其它评审机构进行申报的。

8.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联 系 人: 李超          联系电话: 64081818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020年8月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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