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登记注册的人员范围
已经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初、中级证书和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北京市市属出版单位和在京高等院校所属出版单位的下列人员:
(一)在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担任社长、总编辑、主编、编辑室主任(均含副职)职务的人员。
(二)在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承担内容加工整理、装帧和版式设计等工作的编辑、校对人员。
(三)在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承担其它与编辑出版相关工作的人员,可纳入登记范围。
1、取得初级证书的人员申请职业资格登记。
2、取得中级证书、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申请职业资格登记,也可申请责任编辑注册,如申请责任编辑注册就不再申请职业资格登记。
3、中央在京其他出版单位人员请到总署培训中心申报,联系电话:83138629、83138630。
4、民营企业取得中级证书的人员只能进行职业资格登记,不能申请责任编辑注册。
二、登记注册申请的方法步骤
第一步、登录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网站(http://www.bjppb.gov.cn/),在人事人才栏中查找《职业资格登记申请表》或《责任编辑注册申请表》下载,或者登录总署培训中心网站网址查询并下载此表格。
第二步、个人填写纸质申请表。
第三步、到本单位人事部门填写三年来考核意见,并签字加盖公章。
第四步、填写本单位审核意见,并签字盖章。
第五步、申请人携带《职业资格登记申请表》或《责任编辑注册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初级、中级、高级证书复印件上交我局人事处审核。
上交材料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职业资格初级或中级证书原件,以备查验和审核。
第六步、各单位初审员(期刊、学报没有设立初审员,由我局人事处审核)审核后,由我局进行网上导入《职业资格登记数据表》或《责任编辑注册数据表》。
第七步、数据导入后,由申请人登录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管理系统(http://djzc.gappedu.gov.cn)或者总署培训中心网站左侧登录,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个人基本情况和职称情况的填写录入工作(填写时一定要与上报的纸质材料内容保持一致)。
第八步、各单位初审员进行网上初审,不设立初审员的期刊、学报等单位申请人材料,由我局人事处负责初审。
第九步、我局人事处进行复审。
第十步、总署进行终审。
第十一步、我局打印和下发《责任编辑注册证》。
三、网上注册的具体步骤
第一步:登录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登记注册专用网站(http://djzc.gappedu.gov.cn)网页。
第二步:输入用户名和初始密码,登录。
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均为本人身份证号。
第三步:点击申请人。
第四步:选择“个人设置”导航条,核实并补充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如,出生年月、民族、工作时间等,也可重新修改自己的密码。姓名,身份证号等不能更改。
第五步:选择“职业资格登记”或“责任编辑注册”导航条,点击“提交申请”。
第六步:添加“职业资格取得时间、职业资格证书编号、授予单位、其它特殊原因、依据条件及具体原因”后,填写上述资料后点击“保存”。
第七步:打开“本人工作经历管理”,选择“增加”,填写自己的工作经历。
第八步:打开“继续教育管理”,选择“增加”,填写自己获得现任职业资格(或职称)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
第九步:在网页下面选择“提交申请”,结束。
四、注意事项
1、我局将依据出版单位上报的《职业资格数据表》、《责任编辑申请数据表》电子版数据导入到“新闻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管理系统”后,申请人方能登录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http://djzc.gappedu.gov.cn)进行申请。没有在出版单位上报的《职业资格数据表》、《责任编辑申请数据表》中的人员,不能登记注册。
2、申请责任编辑注册的职称以最高职称为准。
3、工作单位需填写***出版社或***杂志社或***学报。
4、工作部门填写编辑部。
5、联系方式最好保留手机信息和邮箱信息
6、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要填写17位的管理号。
7、职业资格取得时间:指的是通过初级、中级职业资格考试批准的时间。
8、中级职业资格取得时间:指的是通过中级职业资格考试批准的时间。
9、何时取得何种非编辑专业高级职称:***年*月取得***非编辑专业高级职称(如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等等)。
10、何时取得何种编辑专业高级职称:***年*月取得出版专业副编审、编审职称。
11、其它特殊情况:主要是指总署0455号通知中所指的第三批人员。
12、其它特殊情况与依据条件及具体原因,主要是指是否符合总署0455号通知第三批条件。
13、主要工作经历栏中“在何出版单位”:主要是指在出版单位工作经历,如没有可填写在出版单位以前的经历。兼职人员也要填写。
14、工作经历起止时间,只填写在本单位以前的工作经历,一直在本单位工作可不填写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不得超出申请时间。
15、参加培训信息:培训课时应该达到72学时。
16、如申请当年未达培训要求的,可先申请,待今后参加学习,但在续展时必须达到72学时要求。
17、参加面授培训的,每天按8学时计算。在新闻出版总署教育培训中心网站上的学习情况由系统自动记录,无需填写。
18、三年考核意见: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19、本单位审核意见: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20、本人到单位不满三年的也要填写考核意见;本单位无人事部门由本单位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五、关于职业资格登记和责任编辑注册申请提交材料的说明
1、职业资格首次登记,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 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二) 身份证复印件;
(三) 职业资格登记申请表。
2、责任编辑首次注册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 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二) 身份证复印件;
(三) 责任编辑注册申请表;
(四) 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3、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是指通过初级、中级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人员,取得的证书原件。
4、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中级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人员取得中级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证书原件;
2002年前中级、副高、正高通过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职称评审后,由中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织部门出具证明,并加盖人事或中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公章;
非编辑专业取得2002年前中级、副高、正高职称的人员,由中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织部门出具证明,并加盖人事或中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公章。
5、一寸标准照像片二张,一张贴在申请表上,另一张由我局人事处贴在申请责任编辑注册人员在《责任编辑证书》上。
申请职业资格登记的人员只需在申请表上贴一张即可。
申报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55号806室(朝阳门地铁站下车,向西在西北角,新闻出版大厦)
联系电话:64081818
联系邮箱:xwcbrcgz@163.com
联系人: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