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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北京福气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审批(一般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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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审批(一般办理方式)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或许可证号 京广行许字[2022]00312022122200070
许可机关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审批处室 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 010-89150042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福气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229MA001FBL5K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黎
设定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许可内容(行政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书

京广行许字[2022]00312022122200070号

        申请人:北京福气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58号1幢八层715
        法定代表人:李黎
        ,申请人依法向我局申请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许可,我局于依法予以受理。经我局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符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的行政许可条件。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八条之规定,现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1.申请人自即日起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许可;
        2.请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到我局领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022-12-29
许可决定日期 2022-12-29
许可生效日期 2022-12-29
许可有效期限 2024-12-29
公示日期 2022-12-29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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