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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维乐嘉禾(北京)影业文化有限公司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
事项名称 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审批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或许可证号 02374
许可机关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审批处室 电视剧管理处
联系电话 010-64081402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维乐嘉禾(北京)影业文化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05MA01BQB179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巍
设定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许可内容(行政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书

京广行许字[2020]  00312019122751号

        申请人:维乐嘉禾(北京)影业文化有限公司
        地 址:
        法定代表人:张巍
        ,申请人依法向我局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核发许可,我局于予以受理。经我局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现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1.申请人自即日起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
        2.请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到我局领取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019-12-31
许可决定日期 2019-12-31
许可生效日期 2019-12-31
许可有效期限 2020-12-31
公示日期 2020-01-02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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