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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北京盛世传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许可的许可
事项名称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许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或许可证号 0031161223000199
许可机关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审批处室 传媒机构管理处
联系电话 010-65155250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盛世传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176684365923
法定代表人姓名 周林同
设定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审批工作管理的通知》
许可内容(行政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书

京广行许字[2017]  0031161223000199号

        申请人:北京盛世传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平谷区兴谷经济开发区6区302-200号
        法定代表人:周林同
        2016-12-26,申请人依法向我局申请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许可,我局于2016-12-26依法予以受理。经我局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符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的行政许可条件。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八条之规定,现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1.申请人自即日起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许可;
        2.请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到我局领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6-12-30
许可决定日期 2016-12-30
许可生效日期 2016-12-30
许可有效期限 2018-12-30
公示日期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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