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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系统升级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9-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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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相关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

为适应网络视听节目建设管理新形势新要求,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近期对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系统进行了升级,新增“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模块,并对相关信息报备方式进行了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2月15日起,重点网络影视剧(包括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信息备案主体由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改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

二、详细内容请登录国家广电总局“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下载《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操作指南》获取。

三、请本市从事网络影视剧(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生产制作的相关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认真填写《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登记工作联系人名单》(见附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转化成PDF和WORD两个版本(其中WORD版不需加盖公章),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扫描件一并发送至邮箱: zhsq@gdj.beijing.gov.cn。经我局审核确认后,将会以邮件形式向各制作机构发放系统登录用户名和密码。

咨询电话:010-64081826;010-64081203

特此通知。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019年2月1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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