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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关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的实施意见的解读说明
202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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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解读政策: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关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北京市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工作方案》(京审改办发〔2021〕5号)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关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的实施意见》。

文件分为告知承诺审批实施意见和附件两大部分。其中,实施意见包括“告知承诺含义”、“实施范围”、“办理流程”、“监管措施”、“申诉渠道”五部分主体内容,对我局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的含义,基本原则,具体范围,办理条件、标准、流程,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事中事后监管与违诺惩戒措施、失信修复、异议处理等重点内容,均进行明确规定。附件包括: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审批告知承诺书(样本)、变更(或延续)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许可告知承诺书(样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责令整改通知书(样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样本)。告知承诺书为格式文本,包括审批部门和申请人基本信息、审批部门履行具体告知事项的详细内容、申请人承诺等重点内容。责令整改通知书和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均为格式文本,包括被许可人名称、设定依据、整改事项或被撤销许可原因及事项等主要内容。

在文件起草过程中,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及审批人员意见建议,对具体内容进行多次修改完善,并通过我局政策法规部门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同时结合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对拟实施告知承诺审批的事项范围进行相应调整,确保起草文件的规范性。8月18日,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关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的实施意见》,明确在北京市全域范围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推行告知承诺制改革,并印发规范性文件下发,供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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