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和《防范和惩治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2021-09-28
分享:
 

北京广播电视台、歌华传媒集团、歌华有线、区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网络视听单位和局属事业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国家广电总局《防范和惩治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等文件精神,全面防范和严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健全落实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工作责任制,我局组织开展《统计法》、《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和《防范和惩治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的学习贯彻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学习,深刻认识防范统计造假的重要意义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是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工作,是反映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晴雨表。防范和惩治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是依法治理统计造假作假,落实全面依法统计的本质要求,是提高数据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全市各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调查制度》和《防范和惩治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等文件精神,切实增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治意识,不折不扣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奋力开创统计发展新局面。

二、狠抓落实,切实做好各项规定的贯彻执行

全市各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单位要按照《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防范和惩治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要求,建立“谁主管、谁负责,谁统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牵头负责,强化部门之间的协作,加强数据审核,规范上报流程,完善台账制度,避免漏报、虚报和瞒报,精心做好各项统计任务的组织实施,切实承担数据质量的主体责任。统计人员要恪守统计职业道德,履职尽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统计,做到遵法学法,守法用法,如实采集、处理、核查、报送统计资料,切实做好统计资料的保存和管理,努力学习统计知识和广播电视新视听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021年9月27日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5号院
邮编:101117
联系电话:010-55565513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 微信公众号

  • 政务微博

主办: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承办: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宣传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109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507号  京ICP备17053169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