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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报表的通知
202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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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广播电视台,歌华传媒集团,各区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相关单位:

根据广电总局的要求,为确保2020年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年报网上直报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和报送时效,更好地发挥统计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发展的数据支持和引导作用,现就广播电视行业统计报表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1.各广播电视统计填报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做出的重大部署,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总局6号令)、《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调查制度》,充分认识新时期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工作的意义,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牵头负责,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强化部门之间的协作,保质、保量完成好广播电视行业统计工作。

2.坚决贯彻落实《防范和惩治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文件精神,全面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各单位要认真履行统计法定义务、主动提供真实情况,统计人员要严格按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填报统计数据,在数据填报过程中要注意表内、表间相关数据的逻辑关系,确保数据真实、准确,避免漏报、虚报和瞒报。

二、报送范围

北京广播电视台及所属单位、北京歌华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单位、区融媒体中心、局所属事业单位、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和《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等。

三、报送时间

2021年1月31日前通过网上直报系统报送。

四、注意事项

1.实行网上直报必须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统计法》和《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调查制度》中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对网上直报的统计信息,报送单位应留存法人签署的纸介资料,以备核查。

2.登录系统填报表,请确认报表类型为“2020年年报”。

3.各填报单位应该填报哪些报表是系统按各单位的属性已经限定,没有发生数据的报表,填“0”并保存上报。但年报中的广基16表《从业人员情况统计年报》、广基17表《服务业财务情况统计年报》、广基18表《服务业经营情况统计年报》不能为空或都为“0”。

4.广基17表《服务业财务情况统计年报》、广基18表《服务业经营情况统计年报》中的所有财务数据都是以“万元”为单位,切记不要照抄财务报表(一般财务报表都以“千元”或“元”为单位)。所有收入指标都要以财务报表为填报依据。

5.广基4表-47栏电视节目销售额应≤广基18表-25栏广播电视节目销售收入

6.广基5-1和5-2是影视节目出口和服务贸易出口表,有相关业务按合同填报,没有相关业务的单位不填此表,也不点击保存上报(保持报表状态为未填报)。

7.其他人员、其他收入数据占总人员、总收入数据比例较大的,需要具体分析包括各类什么样的收入,便于了解目前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发展情况,为今后调整报表指标提供参考。

8.广基17表50栏“应付职工薪酬”是指根据会计科目“应付职工薪酬”的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填报。

9.广基17表51栏和52栏“本年应缴税金”和“本年应缴增值税”指企业全年缴纳的各项税金及附加(指实际缴纳的税金,不含个人所得税)。

10.广基17表61栏“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或组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数额,反映企业在本年内实现的盈亏总额。根据相关会计科目填报。

11.报表填报完毕后,需按附件2《年报说明对比模板》做说明和年度对比,并在直报系统“制度信息打印及文件上传”模块上传年报对比说明、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后,年报统计报送工作才全部完成。

12.我们将对各单位报送情况进行记录,对拒报、迟报、漏报的单位,我们将依据《统计法》和《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防范和惩治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五、相关咨询电话

在报表编制、报送过程中,如遇指标解释、填报口径等问题,请与规划发展处(产业促进处)联系。

联系电话:86098053、65157698

QQ群号(广电资质C群):375651253(申请入群请备注公司名称)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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