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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互联网互动视频数据格式规范》一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标准的通知
20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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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审查了《互联网互动视频数据格式规范》,已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推荐性行业标准,予以发布。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标准号为GY/T332-2020。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020年10月1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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