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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智慧广电示范案例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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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广播电视台,歌华传媒集团,各区融媒体中心,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造智慧广电媒体、发展智慧广电网络”的重要指示精神,发挥智慧广电示范案例的激励带动作用,加快开创智慧广电发展新局面,国家广电总局在全国开展智慧广电示范案例征集评选活动。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智慧广电示范案例征集评选的通知》(广电办发[2020]138号)要求,为做好我市智慧广电示范案例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1.组织管理类:主要指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建立和健全促进智慧广电发展的政策机制,制定出台智慧广电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将智慧广电项目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得到党委政府政策、资金、项目扶持等方面的案例。

2.生产制播类:主要指转变广电媒体传统的内容生产模式、生产方式,实现内容选题、素材集成、需求组合、分析预测、创作生产全流程智能化集约化等方面的案例。

3.传播分发类:主要指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广播电视网络中的部署和应用,向天地一体、互联互通、宽带交互、智能协同方向发展,构建广播电视现代传播新体系,有效提升智慧业务承载能力等方案的案例。

4.运行监管类:主要指探索监管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优化管理的支撑作用,推进监测监管系统网络化、智能化、协同化等方面的案例。

5.生态建设类:主要指积极与政务、商务、教育、医疗、旅游、金融、农业、环保等行业合作,加快与物联网、车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兴网络业态集成创新、协同服务,开辟新空间、开发新市场、培育新动能等方面的案例。

二、申报要求

1.申报的示范案例应符合智慧广电战略部署,在政策机制、技术研发、业务应用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创新性,其路径模式和实践经验可复制、可推广,具有较强的示范意义和应用价值。

2.申报材料包括汇总表、申报书(见附件)。其中汇总表一份,申报书一式三份。

3.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纸质材料中申报书包括1份正本、2份副本,A4纸打印,装订盖章。电子版材料1份,需和纸质版材料一致。

三、申报和推荐安排

1.市广电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2.初审通过的,市广电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按照申报名额要求,市广电局根据评审结果择优推荐。

4.广电总局将对推荐申报的示范案例进行评审和评比。

5.对评选出的优秀示范案例,广电总局将编印《智慧广电示范案例(2020年)》,并在后续规划引导、政策激励、项目支持、应用推广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四、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时间:截至2020年7月8日。

申报地址: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55号新闻出版大厦一期307室。

为避免人员聚集,请申报单位务必提前电话预约报送时间,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分时分段有序报送并进行材料初审。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郑亚丽 65157698,石  磊 64081992。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020年6月2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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