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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网络视听企业保经营稳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0-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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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支持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保经营、稳发展,特制定措施如下:

一、线上提交备案审核材料

疫情防控期间,北京市重点网络原创视听节目、网上境外影视剧、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等网络视听备案审核工作正常开展。相关备案审核材料全部改为线上提交,其中纸质版文字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节目成片通过网盘链接、邮箱附件、加密链接等形式报送。

二、压缩备案审核工作时间

1.北京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提交的重点网络影视剧(包括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节目成片,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把关并反馈意见。

2.北京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提交的网络综艺、网络纪录片、网络视听专题节目等网络原创栏目类节目成片,每期内容备案审核时间缩短为3个工作日。

3.北京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提交的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备案申请,备案审核时间缩短为2个工作日。

三、帮扶受疫情影响的重点题材节目

针对北京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因疫情防控暂缓创作生产的网络原创视听种子库项目,统筹协调北京网络原创视听节目专家库成员,加强对剧本创作、成片拍摄、后期剪辑、宣传推广等环节的指导把关,特别是要抓好涉及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等重点题材的网络视听节目,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加大培育扶持力度,确保重点题材节目如期上线播出。

四、为创作生产反映防疫抗疫的视听作品开通绿色通道

针对深入宣传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展现各地区各部门联防联控的措施成效、讲述防疫抗疫一线的感人事迹、讲好中国抗击疫情故事等相关优秀网络原创视听节目,按种子项目开通绿色通道,全流程指导把关,组织专家辅导评议,加快备案审核流程。

五、调整优秀网络视听节目申报要求

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影视剧停止拍摄等实际情况,将2020年度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评选的网络视听作品播出时间要求调整为2019年6月30日至2020年7月30日期间创作生产和上线播出,确保因疫情延后生产上线的优秀网络视听节目能纳入申报范围。

六、优化网络视听平台备案制服务

一是通过视频会议系统等方式组织召开备案制平台管理工作线上例会,及时传达国家广电总局和市委市政府等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做好政策宣讲辅导,掌握企业运行情况和主要诉求;二是通过视频会议系统等方式组织召开备案制平台总编辑线上工作会,指导帮助备案制平台加强内部审核把关,提高视听内容安全性,建立健全内容安全体系。

七、通过直播形式开展多层次专业培训

进一步做好面向北京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的培训工作,以线上直播形式开展“网视大讲堂”送课活动,针对总编辑、内容创作编审人员、安全防控人员等不同组别的需求,量身定制线上互动培训课程,专家与学员开展实时沟通交流,着力提高一线人员的安全意识、媒介素养和专业能力。

八、进一步发挥网络视听协会职能作用

依托北京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收集了解疫情防控期间视听企业运行情况和需求,协助视听企业开展防疫宣传、公益捐助、员工培训等相关工作。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020年2月6日


政策解读: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综艺审核时间平均压缩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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