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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度北京市广播电视播音专业技术资格(高级)的通知
202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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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地区疫情防控形势和工作要求,为保障2021年度北京市广播电视播音专业职称评价工作顺利进行,依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字〔2021〕14号),现就2021年度有关职称评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北京地区经批准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中从事播音工作的专业人员和以播音为主的节目主持人,符合申报条件,均可自主申报。

已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的中央在京单位,不得在北京市参评;未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的中央在京单位所属的广播电视播音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北京市广播电视播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意,并由具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相应职称评价委托函后,按照北京市广播电视播音专业职称评价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二、申报人员条件

(一)申报广播电视播音专业播音指导(正高),需满足以下之一:

1.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或本科毕业后,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已取得非本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二)申报广播电视播音专业主任播音员(副高),需满足以下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硕士研究生或本科毕业后,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专科毕业后满10年,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专科毕业后满10年,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8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4.已取得非本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三、提交的申报资格材料

1.《职称申报信息表》(网上申报后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并经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拍照上传)。

2.学历、学位证书。

3.现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4.本单位任现职《岗位聘任证书》(聘任证书或合同)。

5.《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人资格证书》。

6.学时证明材料或《继续教育登记手册》,每年必须完成至少90学时继续教育。

7.近五年的本单位年度考核意见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

8.本人撰写的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到提交申报材料前所从事的工作岗位情况说明(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

9.本单位内部公示材料(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组织人事部门盖章后拍照上传)。

10.诚信承诺书(亲笔签名,拍照上传)。

四、需提交的研究能力材料

(一)研究能力代表作清单

1.独立撰写并在中央级或省部级理论、学术版的报纸(1500字以上)或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2.独立撰写或与他人合作并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著。

3.独立完成并在省市级以上行业行政管理机构或高等院校或国家级学会举办的本专业学术会议上的课题成果或发言稿件及汇编。

4.独立完成并讲授的本专业授课文案。

5.个人撰写并发表后被其它期刊转载的本专业论文,如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院校学术文摘、红旗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

6.本专业或与本专业播出报道方向相一致的其它专业领域研究成果、创意成果、理论成果或省市级以上社科类课题。

7.与本人宣传播出报道方向相一致其他专业学术作品。

8.申报者个人认为能够证明研究能力的其他材料。

(二)提交要求

1.必须是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后的研究能力材料。

2.所提交的研究能力材料可以在代表作清单目录中选择某一项,也可以选择多项,但申报提交数量的总和应达到申报播音指导或主任播音员要求提交数量的总和。

3.申报主任播音员专业技术资格需至少提交2篇研究能力材料,多者不限。

4.申报播音指导专业技术资格需至少提交3篇研究能力材料,多者不限。 

5.提交的学术研究能力材料应为独立撰写或者合作作品的第一作者。

6.提交的合作专著应由出版单位出具合作证明,字数应达到3万字以上。

7.使用化名的,需要由出版单位出具证明。

8.学位论文和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前发表的论文或专著不能作为参评的论文论著。

9.提交课题成果或发言稿件及汇编的,应与研究课题批复函、参加课题研究证明材料、参会邀请函、现场发言照片等材料一并提交。

10.提交授课文案的,应与邀请函、现场授课照片等材料一并提交。

五、需提交的工作业绩材料

(一)工作业绩代表作清单

1.《个人业务自传》(3000字左右)。

2.近三年来每年的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单位盖章认可)。

3.能够反映个人工作业绩的已播出的主要播音作品。

4.个人撰写的本人编辑制作并已播出的3篇作品的心得体会。

5.本人编辑制作并已播出作品的质量报告。 

6.本人编辑制作并已播出的作品被其它转发转载的业绩资料。

7.本人编辑制作并已播出作品的选题报告、策划文案、审稿意见、复审意见等。

8.主持完成或主要参与完成省部级及以上行业标准、重大选题、重点工程项目的报告、工作计划、可行性方案和成果。

9.入选省部级及以上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的重大选题、政策扶持和优秀栏目。 

10.入选“四个一批”、“百人工程”或行业领军人才,主要包括:目录和证书(注明:申报单位、批准单位)。 

11.近五年来国家认可的奖励证书,主要包括:目录和证书(注明:申报单位、发证单位、本人排名、获奖名次)。 

12.工作单位认可的其它工作业绩材料。

(二)提交要求

1.必须是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到提交申报材料前的工作业绩材料,形式、样式均不限。

2.第1-4项必须提交,其他各项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选择提交。

六、评审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7月6日——7月26日。

2.申报网址: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个人办事”栏目“职称评审”模块,实名注册进入职称申报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填报信息,并上传业绩成果等相关材料照片。

3.现场答辩时间:受疫情不确定性影响,实际答辩时间可能会随时发生变化,届时以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的时间为准。

4.请申报人务必保持联络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现场答辩的,结果自负。

七、评审申报及材料提交要求

(一)评审申报要求

1.有关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等要求按市人力社保局的相关文件执行。

2.系统申报时,依据本人实际工作职业属性和岗位职责,确定申报方向,即从事基础研究岗位工作的,应着重提交研究能力代表作和材料,从事实践操作岗位工作的,应着重提交工作业绩代表作和材料。

3.申报人须上传本人所有的申报资格、研究能力或工作业绩材料。上传材料时一定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原件拍照上传、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后拍照上传。

由于申报系统不支持音视频材料上传,如申报材料中有音视频材料,请尽可能在压缩后单独发送到邮箱xwcbrcgz@163.com或以光盘、U盘等其他形式邮寄到北京市广播电视局人事处(地址:东城区朝内大街55号802室,联系人:韦政杰,联系电话:64081053)。

本专业评委会原则上不再当面接收或通过其它方式要求提交申报材料。请申报人员务必将个人的申报材料整理细致充分,并完整提交。

4.请申报人员按时完成网上申报,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评审费缴纳要求

1.评审收费标准根据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3】2512号)规定执行,高级评审费每人700元。

2.采取网上审核、网上缴费方式进行,申报人网上复审通过后,通过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缴费。

3.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纳职称评审费的,资金直接进入市财政局账户。申报人可按照短信提示查询打印电子发票。

八、申报人员不得有以下情形

1.近3年内严重违反党和国家工作纪律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

2.受到党纪、政纪、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3.正在查办案件中所涉及的有关人员及未定案的。

4.经有关部门认定,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或已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直接责任者和相关人员。

5.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专业技术成果,抄袭论文的。

6.近3年内违反诚实信用承诺,有过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

7.参评人员在同一年度就同一系列(专业)已在其它评审机构进行申报的。

8.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联系人: 韦政杰   联系电话: 64081053)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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