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违法和不良视听节目举报
2019-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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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jubao@gdj.beijing.gov.cn

举报电话:010-55565376(白天) 010-55565513(夜间和节假日)

 

举  报  指  南

1.举报热线和举报信箱职能?

答:接受公众举报,维护公众利益,促进行业自律。

 

2.谁可以举报网上违法和不良的视听节目?

答:所有公民均可举报我国境内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的淫秽色情和低俗视听节目。作为北京市政府职能部门,北京市广播电视局主要负责北京市辖区内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内容监管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我局受理的举报范围为:北京辖区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违法及不良视听节目网站(含移动客户端、互联网电视等)和未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且擅自从事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网站(含移动客户端、互联网电视等)。北京辖区以外的违法视听网站可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所在省市的广播电视管理部门举报。违法和不良的文字、图片信息可向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等相关机构举报。

 

3.举报人的权益是否会得到保护?

答:将严格保护举报人的权益,不泄露举报人的任何个人信息。

 

4.哪些属于违法和不良信息?

答:违法信息是指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和《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所明文严禁的信息以及其它法律法规明文禁止传播的各类信息。包括文字、图片、音视频等等。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所严禁的十类视听节目是: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诱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公民个人隐私等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损害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不良信息是指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违背中华民族优良文化传统与习惯以及其它违背社会公德的各类信息,包括文字、图片、音视频等等。

 

5.哪些是淫秽和色情内容?

答:淫秽信息是指在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具有下列内容之一,挑动人们性欲,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而又没有艺术或科学价值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内容,包括:

①淫亵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性交及其心理感受;

②宣扬色情淫荡形象;

③淫亵性地描述或者传授性技巧;

④具体描写乱伦、强奸及其它性犯罪的手段、过程或者细节,可能诱发犯罪的;

⑤具体描写少年儿童的性行为;

⑥淫亵性地具体描写同性恋的性行为或者其它性变态行为,以及具体描写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行为;

⑦其它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淫亵性描写。

色情信息是指在整体上不是淫秽的,但其中一部分有上述中1至7的内容,对普通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毒害,缺乏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内容。

 

6.举报是否会得到处理?

答: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将认真对待每一条有效举报内容。被举报内容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保障举报人个人信息不被泄露。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将及时检查被举报内容的处理情况,对拒不处理的,将采取进一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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